汕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汕头城镇医保缴费)

2022-11-23 05:11:24

汕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汕头城镇医保缴费)

  受理条件

  只要是在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就能报销。

  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注:

  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年度中途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纳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内容:

  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年度中途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纳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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